2021年5月28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公告,定于2021年6月3日召开会议,审核普洱澜沧古茶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行事宜。
许多人期待已久的“茶叶第一股”,看来近在眼前。
但是,就在原计划会议日期6月3日的前一天,即6月2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公告称,“鉴于普洱澜沧古茶股份有限公司已向我会申请撤回申报材料,决定取消第十八届发审委2021年第59次发审委会议对该公司发行申报文件的审核。”
“茶叶第一股”曾近在眼前,但突生变数!
笔者注意到,中国证监会曾于2020年12月4日发布了“普洱澜沧古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就规范性、信息披露、与财务会计资料相关三方面提出了共50个问题要求券商逐项落实并提供书面回复和电子文档。
笔者在浏览相关信息时注意到,在临近发审上会时撤回材料,并非个案,今年甚至出现撤回率高企的现象。撤回的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理论上可能存在财务及陈述方面的问题,有可能是基于转板方面的考虑,但也有可能是因为其它方面问题。
我们对此应客观看待,而不要过度解读。
虽然近期可在网络上看到多条关于澜沧古茶的相关质疑,但这实际上是成为公众公司的必由之路:希望成为公众公司,就必须经得起公众的质询。这种质询,本质上是公众对于公司商业模式、经营业绩、治理规范和未来价值的关切,是对于未来投资者的保护。
据资深投行人士王骥跃分析,“大多数撤回的公司并不存在财务造假行为,更大的可能只是在某些方面规范性还没有达到发行上市条件,还有的公司是因为赶着申报,中介机构的底稿尚不完善,中介机构经不起查而不是发行人经不起查。”
笔者曾浏览过澜沧古茶提交的招股说明书第一稿和修改稿。抛开别的不谈,就其中采购分析仪器一项,感觉券商或者相关人士至少还是可以再加琢磨的。
笔者就此事咨询身边的资深投行人士获悉,通常而言,证监会发审委发布发审工作会议公告前,会基于券商针对证监会反馈意见所提供的材料,组织初审会议,并将发审委认为需要发行人再次回复或解决的问题在正式发审会议前回复或解决。由此看来,澜沧古茶或许是在这个环节遇到了尚没能及时解决的问题。
但是,撤回材料并不表明上市无望,后续仍有机会和可能再次申请上市。
当然,上市只是企业发展过程中的一种选择。
上市只是手段而不是目的,上市只是手段之一而不是唯一目的,根本要紧的还是做实企业经营的基本面,做出经营业绩,做出企业价值。
至少,从中国大陆资本市场主板而言,澜沧古茶是曾经离上市发审会议最近的茶企。从这一点上,它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说是开创了历史。
只不过,澜沧古茶本次临上市前撤回材料,要让我们再次调整对于“茶叶第一股”的期待了。
来源: 茶业管理评论,作者:邓增永,信息贵在分享,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删除